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 ||||||||||||
项目编号 | **** | ||||||||||||
预算金额 | 5,145.00 | ||||||||||||
采购需求 |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 ||||||||||||
议价发起时间 | **** | ||||||||||||
报价方式 |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工种及人员报价的报价方式。 |
二、需求信息
服务时间 | 1 个月 |
合同份数 | 2 |
争议处理方式 | 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 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 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 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