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风路(东风桥~华山路段)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管理需要,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人)对东风路(东风桥~华山路段)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试验检测开展招标工作。资金来源:国有资金。受招标人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作为招标代理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改造全长约4768米,改造后东风桥至东三街段道路宽度38-50米(红线),东三街—幸福大道段道路宽度50米(红线),幸福大道—华山路段道路宽度60米(红线)。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路面铣刨,新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牙、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路灯等;将原雨水管道拆除,新建双侧雨水管道、双侧污水管道及雨污水收集井、雨水口等,并做好管线综合规划布设(含自来水等);沿线共4座盖板涵改造及3道圆管涵改造。工程造价暂定1.7亿元。
2.2招标范围
承担业主工程质量控制中心的职能,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及半成品施工质量进行抽检试验,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质量抽检,完成相关试验检测工作;主要试验项目检测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5%;组织对质量通病进行防治;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内、外业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需建立工地试验室,但需根据发包人工作安排,确保每天都能随时出发进行检测、检查,并保证用车。
2.3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不仅限此)
2.3.1 对本项目进行质量跟踪检测,主要为工程原材料、混合料、标准试验、实体质量等进行抽查复核检测。试验检测的项目、数量、要求与时间等检测计划,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进行安排。
2.3.2 对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试验仪器检定及运转、试验人员到位情况、试验标准的应用、标准试验的批复、检测频率是否达到要求等。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对外委试验的取样、封存、送样、报告管理等环节。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外委试验。
2.3.3 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试验检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研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进行检测、报告。在有关方面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中,提供真实、全面的试验数据、证据或信息,参与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2.3.4 配合发包人日常检查及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在项目实施期间,检测承包人要根据发包人工作安排,确保在接到发包人工作安排后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测、检查,并保证随行管理人员用车。
2.3.5 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对指定项目进行专项抽检。
2.4 计划检测服务期:计划工期 540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格要求
3.1.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
3.1.2业绩条件
企业****至今(交/竣工日期),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的检测业绩。
类似项目指: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委托的投资额在1.5亿元及以上,道路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试验检测项目。
备注:提供的合同或其它业主证明材料应能证明其投资额、道路等级等内容。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职务)
具有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类别应包含公路、材料、桥梁专业);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至今(交/竣工日期),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1.4信誉要求
①企业近三年以来未发生经有关部门鉴定的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廉政问题;
②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
③投标人不存在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
④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网络打印版”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1.5投标人员不得在本工程项目中兼任施工、监理、建设管理以及其它标段试验检测等职务。
3.1.6授权委托人、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以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得违规分包,也禁止转包;
3.4在本标段区域范围内已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或与其有资产关联或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包括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检测机构母体试验室)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5月 25 日至2018年6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委派委托代理人到淮安市****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5月 25 日至2018年6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委派委托代理人到淮安市****
5.2 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 14 日9时00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淮安市****
6.2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逾期不予接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投标保证金相关缴纳凭证原件、纸质投标文件参加开标,并在签到簿上签名。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另外单独提供,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供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审核,否则不予受理其投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njebpubservice.com/、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aztb.gov.cn/epointweb/和中国洪泽政府门户网http://www.hongze.gov.cn/及淮安市洪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zztb.cn/同时发布。
8.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本公告附件。
9.联系方式地址:东八道2号 地 址:洪泽县****
邮编:223100 邮 编:223100
联系人: 衡鹏飞 联 系 人:魏同飞
电 话:**** 电 话:****
2018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