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提升评标质效,现就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协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省内远程异地评标
1.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以及采用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项目,其招标活动应当优先采用省内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并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进行明确标注。
2.达到《湖北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规模标准的项目,实行省内跨市州远程异地评标;其它项目实行荆州市内跨县市远程异地评标。
二、鼓励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3.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经招标人申请,可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4.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客场,应于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内,在已签署合作协议的外省交易中心中随机确定。评标开始前,客场信息应当保密。
5.招标人应及时组建评标委员会,明确主场、客场评标专家人数及专业,客场专家委托客场交易中心抽取。主场、客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原则上均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6.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现场管理,以及开标、评标、定标、异常情况处理、公示公告的发布等,参照《指导意见》执行。
三、积极配合提供项目客场服务
7.中心应积极扩展远程异地评标的合作城市,为省内外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8.中心根据远程异地评标机位情况合理安排客场项目。
四、本项远程异地评标协调工作从****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