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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 LJ8 标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以(川发改基础[2018]4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业主)为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业主自筹、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 LJ8 标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报价人通过“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供应商注册,登录后查询询价公告并按流程要求在“铁建云采”递交资料(具体请参考网站首页下方“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其中报价文件资料包括-需在铁建云链系统报名时添加附件,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报价:
1.报价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物资的检验报告。
3.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4.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需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或物资代理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其他:
1.收货地址:成都市****
2.该报价为产品送到到买方指定现场,含税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的出厂费、运费、装车费、税金、产品检验费、安全、利润及其他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3.交易确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涨价或停止供货。低于产品成本价或高于买方可接受的价格,买方均不作为择标对象。
4.验收方式:过磅验收。过磅验收。甲方过磅验收数量与乙方出库单数量在±3‰范围内,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超出范围时,以较低者为准。在过磅验收的基础上,杂质、含水率实测指标超出合同约定指标,且可放行接收的,由甲乙双方根据实测情况对过磅数量进行扣减。实测采取 每车检测 方式进行。
碎石中的含水率不超过1%(含1%),机制砂中含水率不超过2%(含2%),且小于0.075mm的含量不超过10%,(粉尘、水份含量测定以甲方试验室现场取样检测数据为准)如果超过上述相应指标,甲方将根据实测数据扣除超出部分。
5.技术规格书:
1.质量要求:
1.1性能质量要求
乙方送机制砂、碎石应外观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进场前应提供经省市级检测机构和采购方试验室检测,各项技术指标均合格后方可供料,同时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及质量检验报告单。后续供应材料必须与送检材料质量相符,技术标准、参数等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成南高速业主和监理的要求,乙方所供材料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机制砂、碎石各项物理、力学性能均应符合《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30-2014中的标准。
1.1.1机制砂
机制砂细度模数2.3-3.0;机制砂含粉量≤10%,泥块含量≤1%,压碎值≤25%。除以上技术要求外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B/T 14684-2011)要求。
1.1.2碎石
含泥量≤1.0%、泥块含量≤0.2%、针片状含量≤10%、压碎值≤20%。除以上技术要求外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B/T 14685-2011)要求。
如在施工过程中因河砂、机制砂、碎石质量不合格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河砂、机制砂、碎石必须保持料源稳定性和一致性。
1.2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诉求 24小时内(以双方认可的通知方式为准)给予应答。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在收到甲方诉求 24小时内未做出书面应答,则视为乙方承认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进行自行处理,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机制砂、碎石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否则,投标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
6.以上数量为暂定量,采购方有权调整数量,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7.具体送货时间为甲方通知时间,验收时必须有甲乙双方人在场,每次送货必须开具送货单(磅单),并在甲方入库单(磅单)上签字确认。
8.此次采购为单次采购,发货状态为分批次发货,分批次数量不确认。(具体以甲方通知为主)
9.报价单位签字为法人签字,如以后业务为授权委托人交接,请出具授权委托书。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土建施工LJ8标段,起止里程为K1908+300~K1945+750,施工线路长度37.45Km。项目为既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整体式路基宽度由26.0m扩建为41.0m,设计速度100km/h。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包件号:DC01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址 | 交货期 | 备注 |
1 | 碎石 | 5-10mm | 吨 | 2000 | 采购方指定地点 | 2024年12月 | |
2 | 碎石 | 10-20mm | 吨 | 2000 | 采购方指定地点 | 2024年12月 | |
3 | 碎石 | 16-31.5mm | 吨 | 3000 | 采购方指定地点 | 2024年12月 | |
4 | 机制砂 | 0-5mm | 吨 | 7500 | 采购方指定地点 | 2024年12月 |
注: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以实际送货为准.
三、验收标准
1.质量验收:以甲方试验检测数据为依据。 2.数量验收:过磅验收。甲方过磅验收数量与乙方出库单数量在±3‰范围内,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超出范围时,以较低者为准。在过磅验收的基础上,杂质、含水率实测指标超出合同约定指标,且可放行接收的,由甲乙双方根据实测情况对过磅数量进行扣减。实测采取 每车检测 方式进行。
碎石中的含水率不超过1%(含1%),机制砂中含水率不超过2%(含2%),且小于0.075mm的含量不超过10%,(粉尘、水份含量测定以甲方试验室现场取样检测数据为准)如果超过上述相应指标,甲方将根据实测数据扣除超出部分。
四、结算和付款
(1)结算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
(2)付款方式
采取银行转账和票据形式支付,其中票据比例为50%,期限为6个月,相关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达成债务关系后,60天内支付货款的75%,120天内支付货款的20%,剩余 5%在180天内付清。如发生纠纷,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由乙方原因造成延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延迟支付的责任。
五、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机构: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 LJ8 标项目经理部
2、采购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 LJ8 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 成都市****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