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矸石(粒度≤4CM)招标公函24.12.26
询价单号 |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 09:00:00 | 报价截至时间 | **** 16:00: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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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矸石 | 无 | 3000 | 吨 | **** 00:00:00 |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东潍坊市寿光市甲方指定仓库
二、保证金额度:300000
三、商务条款:
1.结算方式:供方开具13%全额增值税发票,现汇结算。 2.详情见附件。四、技术条款:
1.质量标准:1.收到基(ar)低位发热量为2300-2700大卡以上/千克。2.干燥基(Vd)挥发份20%以上。3.全水≤13%。4.颗粒度≤4CM。5.含硫(St,d)量1.0%以下。 考核标准:①、收到基(ar)低位发热量2300大卡为基数,每降低10大卡降8元/吨,低于2000大卡,直接没收,不予结算,高于2700大卡,高出部分不予结算。发热量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 ②、全水超1%扣1.5%的重量。 ③、干燥基(Vd)挥发份以20%为基数,每降低1%降4元/吨,低于16%的按100元/吨结算。 ④、含硫(St,d)量以1.0%为基数,高于1.0%的,每高0.1%,扣除10元;高于1.3%的,每高0.1%,扣除20元;高于1.5%的按100元/吨结算。 ⑤、颗粒度≤4cm,超过4cm的全部扣除。 ⑥、供应的矸石必须是干燥的,手攥不成块,若出现手攥成块的,每车扣5吨,若车身出现滴水现象,每车扣5吨。 2.详情见附件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