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医用液氧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1.采购人根据需要使用的医用液氧量,提前一天电话预约,供应商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数量进行配送,并充装入指定储罐内。
2.医用液氧纯度≥99.5%;
3.医用液氧具有国药准字标准,满足医院诊疗使用;
4.医用液氧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第二部》标准,如合同履行期间,国家下发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5.医用液氧配送到医院时,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注明批准文号、品名、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执行标准等)、批次质量检验报告单等。
6.医用液氧预计年使用量1600吨,最终结算以经采购人确认的实际配送的医用液氧数量为准。
7.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医院配送医用液氧,因不按时间配送或停送等行为造成的损失及后果,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负责赔偿。
8.如因突发情况,医用液氧供应不及时,整改不到位,采购方有权应急采用第三方公司的医用液氧。临时使用,一次性结账,不更换中标人,价格按第三方公司单价结算。高出的差额部分由中标人承担。服务期内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进行医用液氧供应,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程序管理配送,确保安全。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相关法侓程序追究相关赔偿责任。
10.租赁1台10m3医用液氧储罐。
10.1中标人提供1台10m3医用液氧储罐,液氧储罐包括汽化器、减压阀等装置,必须为合格产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10.2医用液氧储罐罐体须带有存储医用液氧标识,封口符合国家标准,提供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注明批准文号、品名、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气体数量、压力、执行标准等。)
10.3中标人负责医用液氧储罐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和相关检定并提供检定合格证书,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4医用液氧储罐租赁费用按年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如合同期内采购方对中标人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价格不变,续签下一年,总计不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医用氧)或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医用氧)、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3时59分至****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22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解密(30分钟内)及报价(如果有最后报价,30分钟内)。 3.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邮寄至鞍山市****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63.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辉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