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区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编制2025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预算法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部门预算约束机制,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除上级有明确要求,以及应急救灾等紧急事项外,原则上不得追加预算。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
二、编制原则
区直各单位要增强政府采购预算法治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预算,硬化预算约束,严推进建立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三、深化预算一体化建设
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是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有效途径,即按照统一的业务管理规范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实现数据贯通,动态反映各级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目前,我区已实现预算一体化与政府采购系统互联互通,区直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约束,依据平台系统,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编制范围和内容
区直各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中,凡是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必须根据《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即货物、服务项目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60万元至400万元以下的,属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范围。各单位要确保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对未列入预算的,原则上不得采购。
五、时间安排
****之前,请区直各采购单位报送至区财政局采购办6060房间。未尽事宜由局采购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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