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鉴此,我们发布补充说明二。本补充说明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二为准。具体如下:
1. 招标清单中:
中心大道排水工程,序号26,项目特征补充;
柳埠路排水工程,序号27,项目特征补充;
项目编码修改,详见答疑文件的清单。
二、招标时间安排表修改为: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08时00分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人提出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09时00分 |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 ****09时00分 |
投标截止时间 | ****09时00分 |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办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温州久鼎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泰顺县****
****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