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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林格尔新区2021年市政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管材料询价采购公告

内蒙古呼和浩特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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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林格尔新区2021年市政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管材料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

1.项目概况

1.工 程名称:内 蒙古和林格尔新区2021年 市****

2.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包件号:HNT-01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交货地址

交货条件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10

m3

46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林格尔新区2021年市政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中铁十八局项目部

外观质量以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技术指标,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工地交货,随车附带出厂资料以及质量证明文件


2

商品混凝土

C15

m3

239


3

商品混凝土

C20

m3

85


4

商品混凝土

C25

m3

175


5

商品混凝土

C25 P6

m3

363


6

商品混凝土

C30

m3

106


7

商品混凝土

C30 P6

m3

169


包件号:HNTG-01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交货地址

交货条件

备注

1

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

DN300

m

880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林格尔新区2021年市政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中铁十八局项目部

外观质量以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技术指标,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工地交货,随车附带出厂资料以及质量证明文件


2

F型钢筋混凝土管

DN300

m

5


3

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

DN400

m

3003


4

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

DN600

m

2398


5

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

DN800

m

75


6

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

DN1000

m

376


7

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

DN1200

m

54


3.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3.1钢筋混凝土管要求

1.质量标准:B/T 11836—2023《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标准。

2.技术要求:B/T 11836—2023《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标准规定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一般规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产品合格证。本标准适用于雨水、污水、引水及农田排灌等重力流管线用的管子。生产其他用途(如综合管廊、地下管线隧道等)的管子,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明确了按本标准要求生产的管子,适用于开槽、顶进等施工方法。规定了混凝土排水管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规格、外压荷载和内水压力检验指标以及标记。根据我国排水管生产和使用现状,并考虑到行业的发展趋势,淘汰了一些已不适用的规格和接口型式,同时将公称内径从3500mm扩大到4000mm,增加了目前已较多使用的双胶圈型式。基本上统一了各级别钢筋混凝土管的最小设计壁厚。确定了新增的公称内径3600mm~4000mm规格钢筋混凝土管的外压荷载检验值。完善了原材料、钢筋骨架等内容;为保障产品质量,新增了混凝土(性能和质量)、钢承口制作规定、预埋件制作、管子制作、防腐、橡胶密封圈的压缩率和周长、允许顶力等规定。根据目前实际生产和使用情况,并参考国外相关标准,部分调整了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内水压力、外压荷载、保护层厚度等规定。为了解管体成型后的混凝土密实情况,以利控制产品质量,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新增了管体混凝土吸水率要求。规定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试验用仪器、设备、试验项目(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内水压力和外压荷载试验和保护层厚度)的试验方法,并新增了吸水率试验方法。对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检验方式作了相关规定。新增了推荐使用数码标签或电子芯片,这更有利于产品质量的追溯。另外,标准规定:管子表面应有“严禁碰撞”的标识。还规定,管子出厂时,应随带企业统一编号的产品合格证。补充完善了附录A (资料性)管子接口细部尺寸。新增了附录B(资料性) 顶进施工用管子的允许顶力计算方法。和附录C(规范性) 管体混凝土吸水率试验方法,本方法仅适用于本标准。

3.2混凝土要求

1.质量标准:《预拌混凝土GB_T14902-2012》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DB21/T1304-2012《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执行施工设计图纸中的相关要求。检查及验收:混凝土的强度试验结果评定执行GB/T50107-2010《混凝士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2.技术要求:混凝土抗渗等级、坍落度和强度等级以甲方《预拌混凝土委托书》为依据。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附有制造厂的水泥品质实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水泥应按出厂日期,水泥品种分别堆放,超过三个月存期,应重新取样检验,不得使用已结块的水泥。拌合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与油脂、糖类、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 外加剂使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其性能应符合外加剂的标准规定。使用时应符合产品说明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关于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浇筑等相关各项规定,以及外加剂标准中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未经过任何工程中应用的外加剂。耐久性结构的混凝土原材料及耐久性评价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等要求。
1)混凝土不得采用碱活性骨料,骨料的碱-硅酸反应砂浆棒膨胀率或碱-硅酸盐反应岩石柱膨胀率小于0.10%。
2)钢筋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小于0.0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cl-含量占胶凝材料的比重应小于0.02%
3)防水混凝土的环境温度不得高于80℃;当结构处于侵蚀性地层中时,防水混凝的56d氯离子扩散系数DRCM≤4X10-12m2/s
4)混凝土碱含量不得大于3kg/m3。混凝土的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4%。水泥熟料中C3A含量不得大于8%

5)混凝土掺加羧酸高效减水剂,外加剂的含气量不大于3%

其他标准要求: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200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C52-2006)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用于水泥和砼中的煤炭灰》(GB/T 1596-2005 )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等。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区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纳税信用评级B级及以上、存续期为两年及以上等证明材料,近两年年度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中国铁建系统中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5.验收

5.1 钢筋混凝土管

验收时间:货到现场验收; 验收方法:数量以甲方施工现场人员清点测量并签认数量为准。货到现场送第三方实验室检测,采用抽样检测,抽样频率按照技术标准和国家标准规定,针对检测不合格或施工过程中不合格的产品由乙方负责及时更换。

5.2混凝土

验收时间:货到现场验收;验收方法:(1)预拌商品混凝土有关信息以供方随车《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内容为凭证,对预拌混凝土的标记、数量和其他要求等,经需方现场人员确认无误后签认,作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验收和供货量结算的依据,但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设计图纸的设计数量来结算

(2)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体积计,以m3为计算单位。当需方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有疑义时,供方应及时配合需方人员进行抽检。其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量的抽检方法按《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有关规定计算,密度值由供方提供或由供需双方在搅拌楼的出料口实测,以实测值为准。用于检查(三车为一组)运输车预拌商品混凝土实际装载量的重量检测,应在运输车出厂后随机抽取。每车重量都应在合理磅差范围之内,其合理磅差在±2%以内不作违约论处。如供方所供的数量在合理磅差之内,过磅费由需方承担,否则本批次的方量扣除所抽检的负差值计量,过磅费由供方承担。

(3)执行《预拌混凝土GB_T14902-2012》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DB21/T1304-2012《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执行施工设计图纸中的相关要求。

(4)检查及验收:混凝土的强度试验结果评定执行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1)所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取样地点均在到达施工现场的供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出料口(交货地点),交货检验的样品采集、试验、送样工作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共同进行。判断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的订货单和/或技术协议书要求时,强度、坍落度及含气量、氯离子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对砼结果有疑问时,可同时见证取样送第三方检测,因检测导致到达的混凝土标准降低,不符合要求时,造成不能使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供方负责,所需费用由供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检验结果符合要求时,所需费用由需方负责。

2)预拌商品混凝土由供方负责施工现场泵送时,需方若要检验泵送到建筑物中的混凝土是否符合要求,供需双方可在建筑物浇筑的配管口进行取样和试验,其试验结果可作为交货检验结果之一,确认质量是否合格以试验人员现场检测数据为依据。供方有关人员观察到预拌商品混凝土在泵送过程中被乱加水时,将不在相关记录上签字也不在混凝土试件上设置供方标识,这种试件不能作为判定预拌商品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交货检验样品。

3)在浇筑点取样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和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及其他结构实体检验由需方自行负责,检验不合格时以检验结果为准。

4)作为判定预拌商品混凝土是否合格由施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场预拌商品混凝土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时,需方应确保有供方试验人员参与,否则不能作为判定预拌商品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据。

(5)混凝土抗渗等级、坍落度和强度等级以甲方《预拌混凝土委托书》为依据。

(6)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附有制造厂的水泥品质实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水泥应按出厂日期,水泥品种分别堆放,超过三个月存期,应重新取样检验,不得使用已结块的水泥。拌合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与油脂、糖类、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外加剂使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其性能应符合外加剂的标准规定。使用时应符合产品说明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关于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浇筑等相关各项规定,以及外加剂标准中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未经过任何工程中应用的外加剂。

(7)耐久性结构的混凝土原材料及耐久性评价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等要求。

1)混凝土不得采用碱活性骨料,骨料的碱-硅酸反应砂浆棒膨胀率或碱-硅酸盐反应岩石柱膨胀率小于0.10%。

2)钢筋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小于0.0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cl-含量占胶凝材料的比重应小于0.02%

3)防水混凝土的环境温度不得高于80℃;当结构处于侵蚀性地层中时,防水混凝土的56d氯离子扩散系数DRCM≤4X10-12m2/s

4)混凝土碱含量不得大于3kg/m3。混凝土的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4%。水泥熟料中C3A含量不得大于8%

5)混凝土掺加羧酸高效减水剂,外加剂的含气量不大于3%

(8)其他标准要求: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200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用于水泥和砼中的煤炭灰》(GB/T 1596-2005)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等。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区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

5.3 验收标准:甲方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对甲方提交的第三方检验,乙方无异议。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6.结算方式

1. 结算时间:双方约定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所提供材料为一个结算批次。双方约定每月20日为双方对账日,乙方执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的合规签收单办理对账手续,双方核实无误后,办理批次结算单。

2.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实行固定单价结算,报价单价应含成本费、人工费、运杂费、管理费及其它所有费用。办理结算手续之后,待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于开具之日起10日内交予甲方合同经办人之后60日之内,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87%,剩余13%货款于工程验收完成后,30日之内支付。

3.履约担保的交纳时间和方式:

3.1供方向需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担保额度:合同暂定总金额的5%。担保期间:至合同履行结束。

3.2履约担保的交纳时间和方式:履约担保有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执行,①合同签订后供方足额对公转账需方指定账户;②自结算周期内供货并办理对账手续之后,需方一次性扣除合同暂定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足额扣留后,需方按5.2条款支付供方货款。③履约保函,供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必须是国家商业银行开具的、符合有效期限(履约保函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的履约保函。如保函日期届满,供方合同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供方应提前办理保函续期或新办保函;如供方拒绝办理保函续期或提交新的履约保函,需方有权暂停支付供方货款,直至供方向需方交付有效的银行保函。本项目不接收担保公司等非国家金融机构或平台开具的保函。

3.3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现供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需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其他相应责任。

3.4如未发生违约情形,最后一批采购物品通过验收并办理完合同结算手续后,需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供方,退还时在供方承诺的质保期内的,应扣除相应质保金。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银行收款账户以合同中约定的为准,如有变更,需向甲方开具账户变更通知书,允许变更开户行和账号,不允许变更户名,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付款的,则付款期限顺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报价资料

物资采购询价(报价)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上述财务能力要求资料、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法人投标则不需要)、生产许可证(如有)、产品质量认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报价文件资料每页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合成一个PDF版上传云链平台,未按要求报送报价资料的报价不予采纳。

8.报名时间

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须在铁建云链平台(https:****)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16时00分至****16时00分在网上完成报名工作。于 ****17时00分 前提交报价

9.联系方式

9.1采购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林格尔新区2021年市政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中铁十八局项目部 邮箱:****@qq.com

9.2采购组织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河北省涿州市****

联系人:甘德顺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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