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未来社区****
日期:****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设计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8分)”中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内容:“注:(1)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修改为:“注:(1)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工程所有补遗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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