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 ****9时30分选择原告湖南山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醴陵渌江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东星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鉴定机构。
委托鉴定事项:
对申请人沪昆高铁边接线绿化项目苗木补植工程和醴陵东互通景观绿化项目苗木补植工程的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1、机构选择:从符合资质且入围《株洲市****
2、摇号选任机构根据省高院《湘高法明传(2020)190号》文件的要求实行轮候制。
3、报名时间:截止****12时00分。
4、报名方式:登陆本网站“工作公示”栏,通过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进行报名申请。
5、摇号时间:****9时30分。
提示:
1、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确定可以受理本案委托请联系案件承办人,未联系承办人将不予审核通过,重复报名或报错类别,取消当月摇号资格;
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或查询。
3、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来本院办公大楼219办公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219办公室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点击登录查看承办人办公室电话:**** 承办人:胡利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