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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清远市****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和面积
本批次征收土地位于:清远市****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清远市****
地区 | 地类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要标准(万元/公顷) | 青苗 | 房屋 |
太和镇 | 耕地 | 0.8798 | 74.7 | 参照《清远市**** | |
林地 | 0.0337 | 34.362 | |||
其他农用地 | 0.0388 | 57.519 | |||
建设用地 | 0.6433 | 74.7 |
(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照《清远市****
(三)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采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方式落实。
五、相关期限
按规定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征收人按规定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被征收人在前述期限内按规定持权属证明及征地协议向太和镇政府(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大院,电话:****)办理土地交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无法协商一致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点击登录查看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3.如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
2.用地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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