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二期工程起自六横岛西南侧,干岩村外干岩南侧,项目起点桩号为KO+000,设置干岩互通与孙干公路、外涨线连接,路线经小郭巨围垦区****
二期工程路线位于舟山普陀区****
2.各单位报价必须提供以下附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
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还需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2.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厂和代理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2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2.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须提供近2年同类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吻合);
2.5、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权威信贷机构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2.6、需附报价单扫描件。
3.单价为固定综合含税单价,固定不含税单价不做调整,此单价不受不可抗力、原材料上涨或下跌、市场供需量变化等任何因素影响。如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税金计算以变动后税率为准,不含税单价不变。单价指合同物资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倒运费、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卸车费、运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
4.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合同及现场验收为准。在供货期间材料随时接受本项目试验室、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质监站的抽查,如抽检结果不合格,供货单位无条件退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单位负责。
5.支付方式:当月供货,次月结算,第三个月支付至该批次结算款的65%,第六个月支付至该批次结算款的80%,第九个月支付至该批次结算款的95%,第十二个月支付该批次结算款的100%。
5.业务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6.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