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
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思泽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受永兴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其永兴县****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7.1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方式√排序法,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 3 个有排序的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法,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 3 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下列第/方式确定中标人。 (1)票决法:投票决定; (2)报价竞争法:按最低投标价确定; (3)因素法:□技术方案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两项得分 乘以相应权重之和由高至低排序确定;□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更正为:7.1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方式□排序法,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 3 个有排序的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法,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 3 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下列第(1)方式确定中标人。 (1)票决法:投票决定; (2)报价竞争法:按最低投标价确定; (3)因素法:□技术方案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两项得分 乘以相应权重之和由高至低排序确定;□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
(2)将原招标文件中附件2-4:评定分离工作方案更正如下:
√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一、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中的采用票决法直接票决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工作方案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企业资信及履 约能力评审和投标报价评审三项总分之和,推荐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之后方可组织开展定标工作。
2、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定标会议召开前,招标人发 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等情形的,应如实记录并作为定标参考。
3、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监督人员、工作小组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4、票决方式:票决方式为直接票决,定标委员会投票时应当独立行使投票权,投票采用一次性记名投票方式,定标委员会以取票数多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若出现2名中标候选人为同样最多票数时,应当对该2名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票决后确定中标人。废票或弃权的定标委员应当进行书面说明。
5、定标要素:参考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履约情况、技术方案、项目管理人员能力与水平、投标人服务便利度、科技创新能力、质量安全保障性,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要素等。
6、定标细则:定标会议在招标人自行选定具备影音记录条件及封闭保密环境的地点举行,并全程录音录像。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上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及复核情况,同时提供定标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涉及定标的其它资料)。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问。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原则与方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公告中标结果。
三、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会议结束后,所有必要的定标工作相关资料由招标人统一密封保存,以便追溯查询。
说明:本附件的具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定分离”工作规则自行编写。
(3)其他内容不变!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变更公告以及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二、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市农业农村局,电话****。
招 标 人:永兴县****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
联 系 人:黄先生、曹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思泽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阳光瑞城3栋20楼;
联 系 人:李洋、周斌、黄秋晴;
电 话:****、****。
文档附件: |
永兴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