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高低压配电及永久电外线工程(分包施工项目)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福州市****
一、澄清部分:
1、问:我方仔细阅读了贵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并要求的投标人拟派深化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对于不涉及设计部分仅施工的评分项,我们认为设置不合理,并有失公平。
答: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中:
(1)删除“投标人拟派深化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
(2)“管理人员配备加分(4分)”修改为“管理人员配备加分(3分)”;
(3)“投标报价75分”修改为“投标报价76分”;
(4)“投标人具备核发合法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修改为“投标人具备核发合法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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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