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
为规范国家医保谈判(含竞价)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保障国谈药品供应平稳过渡、网采有序衔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24年新增国谈(竞价)药品于****已统一纳入省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模块,国家医保谈判同品规药品统一以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作为“省级限价”,参与现场竞价的药品以现场报价作为挂网价格。同时区分 “国谈”、“仿制”、“竞价”标识,规范网上集中采购,目录价格自****起执行,请相关企业在此过渡期间积极维护配送关系。
二、调出2024年国谈(竞价)药品目录的产品,在****前仍执行2023年国谈(竞价)采购目录及相应价格。该部分药品于****统一调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模块。
三、同时为2023及2024年国谈(竞价)药品品种的,自****采购目录统一规范为“2024年国谈(竞价)价格”,但该价格仅用于过渡期内我省医疗机构调整药品目录价格参考使用、无法网采下单。“2024年国谈(竞价)药品价格”于****执行。
四、暂未在我省挂网的医保谈判(含竞价)药品,请相关企业尽快申报产品,并及时完成调整药品采购属性申请、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交易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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