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海沧港区****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6.3.1 内容修改为:“定性评审法,适用于:其他项目。是否将该类评标办法第2.1.1 项第(4)目“资格审查”先于第(3)目“确定入围投标人”进行:是。”招标文件中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2、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10时15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3、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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