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火区治理煤阳光竞价销售的公告
根据乌鲁木齐市政府办文件要求,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交易平台https://www.xjcec.com/进行火区治理煤炭的阳光竞价销售,竞价销售信息如下:
一、销售编号: XJCEC-J****
二、销售价格: 报价为出厂含税价
三、销售内容:
煤种 | 数量 (万吨) | 指标 | 交货地 | 起拍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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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煤 | 10 | 全水分%)≤15,灰份(%)≤6, 全硫份(%)≤0.8, 挥发分≤38%, 热值4200-4500大卡。(仅供参考, 最终指标见合同约定) | 乌鲁木齐县**** | 高于或等于115元/吨 (出厂含税价) |
最小加价梯度2元
四、交货期限: 签订合同后买方需在45日内拉运完毕。买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拉运货物,视为卖方已完成交货义务。货物的所有权以及货物损毁、灭失、质量下降等风险自拉运期届满第二日起转移至买方,并且卖方有权按照30元/吨/天收取货物保管费用。如果道路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装运需延长提货时间,买方须向卖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卖方书面同意后可延长提货时间。
五、付款方式: 现汇
六、结算方式: 使用煤交中心"疆煤宝系统"直接进行:包括预约派车自动过磅、对账、统计、结算均以本系统的全流程自动化汇算为准,并以此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七、交货方式: 自提
八、其他事项:
- 本次竞价采用新疆煤炭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全流程线上化交易。(包括:竞价、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环节)
- 因本次竞价销售混煤为火区治理煤,存在较大的质量的波动,买方可参考卖方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自行现场采样。凡是参与竞价的买方,视为认可现场的煤炭质量指标和卖方的要求。
-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自然日)内在交易平台线上电签合同,线上全额支付煤款,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视为弃标,将全额扣除对应场次竞价保证金。本次竞价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履约完成合同后,且当月结算开票后,方可退还中标方该场次保证金。
- 参加竞价的买卖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包含煤炭质量、验收标准等与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无关,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九、参与方式: 请登陆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平台https://www.xjcec.com/,按要求注册会员、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参与竞价。每场次的阳光竞价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对应场次货值的10%。请于计划竞价时间开始前在平台线上足额缴纳保证金,未中标客户竞价保证金系统即时退还,可用于参与其他场次竞价。
十、竞拍时间: ****下午15点30分-15点40分(10万吨,热值4200-4500)
十一、销售单位: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提煤地址: 乌鲁木齐县****
提煤重点提示: 运煤路为乌鲁木齐县****
十三、联系人及电话:
1、新疆煤炭交易中心 黄鑫 18690200001
2、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金生 ****
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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