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4%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83.052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商业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市普陀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交大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车志远 联系电话:****-743、****业务负责人:肖敏 联系电话:****-743、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君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真光路1473弄3号4层4174室 | ||||
法定代表人 | 冯会杰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 |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7904U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引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1 | |||
2 | 上海交大思源实业有限公司 | 24 | |||
3 | 国泰君安财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 1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85.391644 | 净利润 | -85.391644 | ||
资产总计 | 393.377202 | 负债总计 | 55.660970 | ||
所有者权益 | 337.716232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27.630311 | 净利润 | -27.630311 | ||
资产总计 | 380.157108 | 负债总计 | 70.071187 | ||
所有者权益 | 310.085921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德永致信(上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393.380000 | 401.710000 | |||
负债总计 | 55.660000 | 55.660000 | |||
净资产 | 337.720000 | 346.05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3.052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根据《上海市办公楼租赁合同》,金峰将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常德路1211号601室的房屋出租给上海君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使用,至****止为免租期,租赁期限为****至****,每月租金18305.00元(含税),2个月为一期支付,押金36610.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2024年2月,上海君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金峰签订《房屋续租协议》,延长上海市**** 3.****嘉兴君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后占总股本比例4.21%。 4.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无法协调长期投资单位嘉兴君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各类会计科目明细并对其进行整体评估,提供嘉兴君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2021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企业工商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评估基准日嘉兴君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就长期投资单位会计报表来看判断其对应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一步通过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核实投资事项并查询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准日市值、收盘价等相关数据,计算嘉兴君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易性金融资产以至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按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出资比例计算该项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较账面增值5.6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5.****起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货币资本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上海君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1.00万元(对应0.1%的出资份额,未实缴)与储年连、赵洁、张令、顾俊峰、崔宝菊共同设立北京石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项目未能正常推进,北京石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完成工商注销,不在本次评估范围。 6.上海君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购置日常办公用桌椅、电视机、保险柜和文件柜等共12项,价款合计3.05万元,因企业会计政策缘故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将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交大思源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举牌时应提交项目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若为不同银行出具的证明,则必须是同一天出具的)。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4.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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