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询价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至****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因询价文件“第四章 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性审查表规定”“6.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8.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福建百应律师事务所未按要求提供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未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未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且未提供书面说明、未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未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资格性审查均不通过,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项目废标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五、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助理 联系电话:**** 邮 箱:****@qq.com 六、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