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中的“4.保修款为结算价款的10%,在保修期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保修款申请资料,确认无相关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条款内容修改为:“4.保修款为结算价款的5%,在保修期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保修款申请资料,确认无相关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2、招标文件与本修改、澄清纪要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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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中的“4.保修款为结算价款的10%,在保修期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保修款申请资料,确认无相关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条款内容修改为:“4.保修款为结算价款的5%,在保修期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保修款申请资料,确认无相关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2、招标文件与本修改、澄清纪要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纪要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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