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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7:04
隽政征收公告〔2024〕11号
通城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城市****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
(三)批准名称:《省人民政府关于通城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城市****
(四)批准文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调整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通城县****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通城县****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点击登录查看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通城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城市****
(二)点击登录查看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隽水镇新塔社区****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zgtc.gov.cn/xxgk/zfxxgk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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