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1,015.00万元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丽水市****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资产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单独所有,有抵押、有租赁。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2)丽水市不动产权第****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其它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工矿仓储用地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
实际用途 | 工业 | 房屋坐落 | 丽水市****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36268.98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8202.17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2009 | ||
租赁情况 | 有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止 | 不动产分类 | 工业用房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不作延长信息披露;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本次转让标的权利性质为出让。 3.转让标的资产有抵押情况,转让方承诺在产权过户前解除抵押。 4.转让标的资产有租赁情况,受让方在完成丽水市水阁工业园区石牛路87号产权过户次日起,若有租赁户未腾空的,该租赁户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 5.转让标的资产屋顶已出租给丽水市丽兴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屋顶租赁合同》,承租人利用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项目,自受让方受让丽水市水阁工业园区石牛路87号产权之日起,该《房屋屋顶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承继。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7.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李东,****。 8.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转让标的资产受让意向方(竞买人)需符合产业定位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0.意向报名人自行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了解有关入园政策。 1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看样地点:丽水市****。请各竞买人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看样电话:****(提前沟通)。 12.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浙江丽水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4445G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015.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100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点击登录查看坐落于丽水市**** | ||
展示地点 | 丽水市****。请各竞买人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 ||
联系人姓名 | 李东 | ||
联系人电话 | ****(提前沟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具有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不接受联合报名; 2.该地块产业定位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意向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内容(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认定); 3.企业征信:失信企业或被执行人禁止报名准入 (如何认定:受让方必须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认定材料) ; 4.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5.意向报名人的资格由转让方确认。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丽水市**** | 网址 | https:****/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李东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丽水市****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