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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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北区北站外建昌道房地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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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津河北区建昌道 | ||
面积 | 27,892.04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证编号 | 津(2019)河北区不动产权第****号 | 免租期限 | 无 |
出租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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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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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1,625万元 | 租赁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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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325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97.5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首期租金;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首期租金、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转为押金,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划转至出租方。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97.5万元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97.5万元交易保证金进场,待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首期租金、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转为押金,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划转至出租方。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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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预约现场看样时需向出租方出示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企业征信报告等)。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需向天津产权出具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函》和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承诺函》。(现场勘查联系人:白先生,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公示期满,如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以协议方式成交;如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于公示期满次个工作日下午2:00进行网络竞价活动,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须签订网络竞价承诺函,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产生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签订《天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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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企业征信良好,无不良欠款记录或拖欠租金记录,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征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2、承诺守法经营,安全使用房产,能及时缴纳租金及相关房屋使用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转租。 3、承诺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不经营黄赌毒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禁止租赁和经营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污染排放、噪声扰民、明火作业以及有碍市容观瞻等相关行业。 4、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与出租方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5、不违反房屋管辖地政府部门各项规定和要求。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房产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2、此次出租方并非产权人,但有合法手续有权对外出租。 3、本项目出租标的建筑面积10134.94平方米(其中:证载面积3156.43平方米,无证面积6978.51平方米),证载土地面积17757.1平方米。本次出租合计面积为 27892.04平米。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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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50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