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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坚塔街768号贝遨大厦生活服务配套用房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3425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出租底价 | 1.44 元/平方米/天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孙先生、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贝遨大厦 | ||
坐落位置 | 点击登录查看贝遨大厦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杭州市****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7208.45 | |||
房屋用途 | 工业用地(标准厂房)/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工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标的位于滨江区****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44元/平方米/天 | |||
出租面积(㎡) | 619.8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拟自****至****。(若出租方无法在****前交付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次日为起租日,租赁期限作相应顺延,直至租赁期满。) | ||||
免租期 | 出租标的交付之日起 2 个月的装修免租期,该装修免租期计入租期不计租金。承租方承租期间(包括装修免租期期间),承租场地内产生的用水、用电、网络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本招租标的房租涨幅前两年租金价格不变,第三年起每年在原基础上整体递增3 %租金价格,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等于以中标金额计算的首年二个月的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生活服务配套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消防)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协议书》、《物业服务协议》;并在《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消防)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协议书》、《物业服务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等,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承租方需在三个月内达成租赁区域面积50%及以上的签约率或在首年内达成租赁区域面积100%签约率(自营开业视同签约),如未能达到上述条件,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6)除租赁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承租方如需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和园区客户服务中心(或出租方聘请的物业服务单位)的同意,装修设计方案(包括所用装修材料)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 (7)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可自营或转租使用,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 承租方开展转租、经营业务前应向出租方报备,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办理相关的程序和执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启动装修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可视为自营开业。 承租方应做好转租单位的管理,出租方因承租方转租单位造成的损失,出租方有权进一步向承租方进行连带追偿。 (8)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租金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成立时间3年及以上。【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营业执照,截止信息披露日,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在3年及以上】 2、意向承租方具有不少于2个项目的运营经验,且项目的累计运营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项目证明材料:①上述项目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及自主开展运营的相应证明文件,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②上述项目为租赁的,提供产权证明及相应的租赁经营合同,租赁经营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③上述项目为委托管理的,提供产权证明及委托管理合同,合同载明的管理方须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总计须不少于2个项目,且项目的累计运营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记录。】 4、意向承租方不得通过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消防)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协议书》、《物业服务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0.0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