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县二步江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灵山县二步江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地址位于钦州市灵山县。工程预计总投资约31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约2480万元。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售后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招标范围:对广西灵山县二步江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进行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提供施工现场的设计服务等,同时协助采购人获取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阶段设计文件的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甲级或水利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③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且备案专业为“水利水电”)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等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01 月14 日09 时30 分。
6.2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必须符合规定:将已成功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在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到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投标时间截止前自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上传;,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xggzy.gxzf.gov.cn(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8. 注意事项
8.1 投标人须办理企业CA锁后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业务。未办理企业CA锁的单位,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华测电子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详见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
8.2 本次招标使用网上开标系统。钦州市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http://202.103.219.149:199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如首次登录钦州市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请根据登录页面的帮助手册设置浏览器及安装网上开标直播插件。使用钦州市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开标的,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点击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钦州市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202.103.219.149:199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签到,并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8.3 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8.4 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的人员,需按中心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场。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广西灵山县****
邮编:535400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广西南宁市****
邮编:
联系人:蒋燕凤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交易服务部门: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灵山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___ (签字)
202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