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瓯海大道东延及枢纽集散系统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原招标文件P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7点特别说明中(1)联合体投标的要求修改 |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2 | 原招标文件P37“六、▲人员投入和机械配置要求”中基础车辆配置(最低配置)中第3点修改 | 多功能电动清扫车(总质量≥2.3kg) | 多功能清扫车(总质量≥2300kg) |
3 | 原招标文件P37“六、▲人员投入和机械配置要求”中基础车辆配置(最低配置)中第4点修改 | 电动高压清洗车(高压软管长度≥20m、可调节工作压力bar 50-150、水箱容量≥1000L。) | 高压清洗车(高压软管长度≥20m、可调节工作压力bar 50-150、水箱容量≥1000L。) |
4 | 原招标文件P44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1点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定中的“作业机具优化配置”评分内容修改 | 1.投标人提供的自有已上牌或承诺中标后购买的重型作业车辆中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或为新能源车的,每提供1辆得3分,最多得12分。 2.投标人提供自有已上牌或承诺中标后购买的多功能清扫车、高压清洗车中为新能源车的,每提供1辆得2分,最多得8分。 注:①投标人可根据评分内容自行选择提供自有车辆或承诺中标后购买,但只按照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计分。如出现同时提供自有车辆及承诺中标后购买的情况,可按其中任意一种方式进行计分。 ②新能源是指含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 ③要求投标人自有已上牌或承诺中标后购买,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方可计分: ● 投标人自有已上牌(指投标人自行购置,包括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置)车辆:重型洗扫一体车、重型洒水车需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行驶证(行驶证带车辆照片)扫描件和车辆彩色照片(注明车辆种类)及车辆购置发票。 ● 投标人自有多功能电动清扫车、电动高压清洗车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设备全身彩色照片。 ● 承诺中标后购买的车辆设备:提供购买承诺书(承诺中标后购买车辆设备必须为全新车辆设备)及车辆设备全身彩色照片(注明种类)。 | 1.投标人提供的自有或承诺中标后购买的重型作业车辆中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或为新能源车的,每提供1辆得3分,最多得12分。 2.投标人提供自有或承诺中标后购买的多功能清扫车、高压清洗车中为新能源车的,每提供1辆得2分,最多得8分。 注:①投标人可根据评分内容自行选择提供自有车辆或承诺中标后购买,但只按照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计分。如出现同时提供自有车辆及承诺中标后购买的情况,可按其中任意一种方式进行计分。 ②新能源是指含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 ③要求投标人自有或承诺中标后购买,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方可计分: ● 投标人自有(指投标人自行购置,包括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置)车辆:重型洗扫一体车、重型洒水车需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行驶证(行驶证带车辆照片)扫描件和车辆彩色照片(注明车辆种类)及车辆购置发票。 ●投标人自有多功能清扫车、高压清洗车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设备全身彩色照片。 ● 承诺中标后购买的车辆设备:提供购买承诺书(承诺中标后购买车辆设备必须为全新车辆设备)及车辆设备全身彩色照片(注明种类)。 |
5 |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的修改 | ****09:30 | ****09:30 |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此部分的内容,均按此修改;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