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关于2024年点击登录查看不良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公告(重新挂牌)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交易基准日 | **** |
未偿本金总额(元) | 8,900,000.00 |
资产笔数(笔) | 1 |
未偿利息总额(元) | 12,774,366.96 |
借款人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未偿本息总额(元) | 21,674,366.96 |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 3247 |
其他费用(元) | 96,367.50 |
借款人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借款人所在地区 | 湖北省枝江市 |
五级分类情况 | 损失 1 笔 |
核销情况 | 已核销 1 笔 |
担保情况概述 | 保证+抵押 1 笔 |
诉讼情况概述 | 终本执行 1 笔 |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借款人于****逾期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 10:00
竞价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 10:00 |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 11:00 |
延时周期(分钟) | 5 |
起始价(元) | 4,200,000.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00 |
四、交易对象要求
1. 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
- 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
- 若属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注册地需在湖北省范围内,应取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意其参与试点的文件;
- 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
- 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件。
2. 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 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 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接受协议转让。
2. 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 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 保证金要求: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 转让协议签署要求: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约付清价款,《债权转让协议》最终以出让方的审批为准。
6. 资金支付要求:竞价款项在竞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出让方指定收取竞价款项的账户信息:
户名:待处理不良资产回收款,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作业中心),账号:****100195。
7. 档案移交要求: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请最终受让方到出让方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双方需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移交手续。
六、其他要求
受让方应对转让项目开展独立买方尽调,若参与本次竞价程序,则视为对出让方展示的债权相关信息、资料以及《债权转让协议》等进行了充分和全面的调查、评估及了解,自愿承担因债权瑕疵或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同意按现状受让不良贷款债权,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如果受让方存在违反上述约定或《债权转让协议》等文件的行为,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损失。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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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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