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丽水市元卫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232.301862 万元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丽水市元卫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丽水市-开发区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丽水市**** |
法定代表人 | 郑雯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E1R4753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受丽水南城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承担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储备土地和房屋等资产的管理,储备土地临时开发利用及日常巡查与管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46.63 | 75.31 | 72.2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72.92 | 664.86 | 408.06 | |
审计机构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 ****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8.48 | -42.89 | -42.8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28.43 | 420.55 | 507.88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在本次挂牌转让之前,浙江元佳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了对丽水市元卫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浙江元佳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已变更为800万元(即合并前浙江元佳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500万元、丽水市元卫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300万元之和),但合并程序未完成,目前元卫公司为存续状态,有完整的财务报表、资产。为继续推进浙江元佳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元卫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工作,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完成后,需重新启动吸收合并事宜。 2.本次转让所涉浙江元佳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元卫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5%的股权通过“浙交汇”平台挂牌打包转让,该股权包为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元佳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标的企业一”)45%股权、丽水市元卫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标的企业二”)45%股权打包转让。该股权包挂牌价为1731.751862万元,其中,标的企业一45%股权挂牌价为1499.45万元,标的企业二45%股权挂牌价为232.301862万元。若股权包成交价高于挂牌价,则股权包内各股权同比例溢价。 3.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4.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 5.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6.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7.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 8.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无需支付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披露公告附件特别事项约定。 9.若中间出现意外,撤牌处理。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丽水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应巧奖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58624445G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8JC9Q44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南投公司转让浙江元佳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元卫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丽水市元卫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 | 232.301862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特别事项约定.doc 、 元卫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样稿).docx |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丽水市**** | 网址 | https:****/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李东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