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09:55 关于注销马永刚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公告
依据《嘉峪关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我局已依法作出《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决定书》(嘉资函〔2024〕484号),为进一步盘活我市****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嘉国用(2016)第3753号)自注销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点击登录查看开发利用科
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