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
征集公告
〔2024〕4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推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落地见效。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回收购土地范围
(一)优先征集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因企业原因超期未动工满两年的土地,不纳入收回收购土地范围。
(二)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
三、征集方式
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向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四、提交资料清单
(一)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书(无固定模板,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基本情况、开发建设情况、抵押情况、司法查封等情况);
(二)加盖公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四)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五)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仁强
联系电话:****
六、声明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公告未尽事宜,由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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