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企业遴选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车辆维修企业遴选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1) 确保车辆使用安全,完成保障任务,需对154台在用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2) 预算经费:244.95万元/年。
(3)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4) 本项目确定遴选入围5家维修企业。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或含外资股份的企业(不接受外商独资企业法人和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包括间接由外资投资或含外资股份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投标人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服务的相关要求。
(七)特定要求:
(1)具有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或具有有效期内的机动年维修经营许可证。
(2)具备经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汽车整车维修一类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
(3)具备在南京市区有固定的汽车维修场所,并具备本项目服务所需的维修专用设备和专业维修人员。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至12月3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二)申领地点:南京市****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qq.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0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南京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南京市****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
联系人:胡金兰**** 黄留进****
电话/传真:****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王助理
办公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