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大榭石化-微生物测定仪-202501-电仪)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大榭石化-微生物测定仪-202501-电仪 | 航煤微生物测定仪1台,用于航煤燃料基体中所提供的游离的细胞外 ATP(三磷酸腺苷)中所含有的 ATP 的快速测定,用来估计活体微生物量以及监控燃料储存和输送系统中的微生物污染情况,符合方法 ASTM D7463-21《燃料、燃料/水混合物和与燃料相关水中的微生物的 三 磷酸腺苷(ATP)含量标准试验方法》。测定结果满足中航油审定要求。 | 2025/1/5 |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应涵盖本次采购范围或与本次采购范围相关。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取得并提供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正式授权书和关于制造商使用代理的情况说明文件;成立时间应满3年及以上;注册资金须大于等于100万人民币(制造商不涉及)。 (3)业绩要求:****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2个至少含1套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签字或盖章有效)或发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及对应清单、到货验收材料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未包含以上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4)响应商务条款、技术条款、交货期和交货地址等要求。 (5)投标方所投的产品必须满足技术要求,且为成熟产品,拒绝研发中的不成熟的产品参与。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至(****)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舟山石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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