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16:20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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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恩施市****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恩施市****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截止时间**** 09:00:00(北京时间)。 修改为:“4.2.1:**** 09:00:00(北京时间)”。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技术评审-4.质量保证措施-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施工方案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合理性、针对性、施工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加 1-2分;最高得 4 分。 修改为:“4.质量保证措施-提供工程质量控制目标、质量保障措施等方案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根据方案的完备、合理,针对性程度加1-2分;本项最高得4分。” 以上修改内容详见最新版本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版招标文件为准,并自行下载。 特此澄清。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