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煤)-关于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火区治理煤阳光竞价销售的公告
根据乌鲁木齐市政府办文件要求,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交易平台https://www.xjcec.com/进行火区治理煤炭的阳光竞价销售,竞价销售信息如下:
一、销售编号: XJCEC-J****
二、销售价格: 报价为坑口含税价
三、销售内容:
煤种 | 数量(万吨) | 指标 | 交货地 | 起拍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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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原煤(ZF) | 0.7 | 全水分(%)≤10,灰份(%)≤28, 全硫份(%)≤0.5, 挥发分≤24, 热值(4500-5000)大卡 (仅供参考) | 艾维尔沟(焦煤集团矿区) | 高于或等于115元/吨(含税价) |
最小加价梯度1元
四、交货期限: 签订合同后20日内买方需拉运完毕。注: 因存在道路和其他客观因素影响装运,若确实受影响,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拉运时间。
五、付款方式: 现汇
六、结算方式: 使用煤交中心"疆煤宝系统"直接进行: 包括预约派车、自动过磅、对账、统计、结算均以本系统的全流程自动化汇算为准,并以此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七、交货方式: 自提
八、其他事项:
- 本次竞价采用新疆煤炭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全流程线上化交易。(包括: 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环节)
- 因本原煤为火区治理煤,存在较大的质量的波动,买方可参考卖方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自行现场采样。凡参与竞价的买方,视为认可现场的煤炭质量和卖方的要求。
-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方需签订合同、全额支付煤款,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视为弃标,将全额扣除对应场次竞价保证金。本次竞价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完成拉运并完成当月结算开票后,即退还中标方对应场次保证金。
- 中标方风化煤产品拉运车辆必须满足密闭要求,配备完好的篷布,车辆平煤必须在装运点完成,禁止在装运点外及道路等区****
- 参加竞价的买卖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包含煤炭质量、验收标准等与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无关,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九、参与方式:
- 请登陆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平台https://www.xjcec.com/,按要求注册会员、线上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参与竞价。
- 每场次阳光竞价保证金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请于计划竞价时间开始前在平台线上或线下足额缴纳保证金。
十、竞拍时间: ****上午11点30分一12点00分(7000吨,热值4500-5000)
十一、销售单位: 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提煤地址: 艾维尔沟(焦煤集团矿区)
提煤重点提示: 由于103省道封闭施工,不具备通行条件,车辆需由鱼儿沟方向行至艾维尔沟。
十三、联系人及电话:
1、新疆煤炭交易中心 黄鑫 18690200001
2、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李满仓 ****
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