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滨南北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溪滨北路)及溪滨北路外立面改造电力杆线(西
延)迁移及入地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丽中兴2024-21)
公示结束时间:
****
一、
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溪滨南北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溪滨北路)及溪滨北路外立面改造电力杆线
(西延)迁移及入地工程:
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
丽水永道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11.9151万元,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电力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家、行
业和电力主管部门现行技术规范,保证项目服务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验收规范的要求并通过
电力部门验收。,工期/交货期/服务期:90天;
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
标候选人
(
丽水永道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的项目负责人:应俊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
册
建
造师,
注
册编号:
浙****3512;
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丽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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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代理机构:
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胡莉莎
****
中标候选人:
丽水永道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类别和等级:
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
拟派项目经理:
应俊策
证书号码:
浙****3512
预中标价:
大写:
贰佰壹拾壹万玖仟壹佰伍拾壹元整(¥:
****.00元)
质量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电力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
彻国家、行业和电力主管部门现行技术规范,保证项目服务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验收规范的
要求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
恐
工期:
90日历天
公示时间:
****至****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
位
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
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
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
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投项目招标投标综
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
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
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
****
公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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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缙云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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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缙云县供电公司。
五、 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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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缙云县五云街道鼎湖南路88号
联系人: 胡小姐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丽水市****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