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4〕374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南宁市金恒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杨静琴
委托代理人:莫灿坤
本中心于****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广西医科大学玉林校区多媒体设施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3项: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货物1“激光投影机”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1”“▲2”“▲3”“▲4”“▲5”的内容,与松下PT-LMZ460C型号参数完全一致,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货物4“教学无源音箱”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1、额定噪声功率……”的内容带有限制意味,有严重的指向性、排他性;货物10“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多项带“▲”参数写法完全是为“希沃”品牌量身定做,与“希沃”品牌检测报告完全一致,响应的不足三家,具有严重的品牌指向性。质疑人请求对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3部分成立,质疑事项1、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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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