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Ⅰ标砂石加工系统工程
发布日期: **** 18:19: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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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截止时间: **** 18:00:00.0
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Ⅰ标砂石加工系统工程项目因工程需要,需租赁挖掘机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阿克苏地区温宿与乌什县境内的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为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供应大坝所需各种砂石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为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供应天然骨料、大坝填筑料以及人工骨料,总计约13个品种。
工程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与乌什县境内
2. 询价标的详情: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暂定租赁时间(月) | 含税单班限价(元) | 含税双班限价(元) | 含税总价 (元) | 备注 |
挖掘机 | 卡特329D | 台 | 1 | 9 | / | 110550 | 994950 | |
合计 | 994950 |
备注:
1、报价含:设备操作手和维修人员的工资及住宿费、机械设备租赁期间维修及保养的材料费和配件费、主油及副油、合规合法的税率为 1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等相关费用。
2、计费及付款方式:计费及付款方式:租金按月计算,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8天(含28天,每月规定正常维修保养时间为2天,维修保养时间在2天内不扣除租金),超过28天不足一个月按足月计算租赁费。由于乙方原因或机械设备故障停机2天以上,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租赁费,即租赁费=租赁单价÷30天×实际工作天数;由于甲方各种原因造成停工、待工,照常计算租金。甲方视业主工程款到位情况,在乙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支付且不超过每月租赁费的 100%,待甲方通知乙方机械工作任务结束,设备退场后机手及维修人员工资 100 %全额支付。
3、其他要求:所有机械设备以送至现场实际数量为准。设备到场后经需求组织机械设备负责人验收设备性能,验收合格且签字确认后,计算设备进场天数。
4、投标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投标兵团水利水电集团相关项目。
(2)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返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投标兵团水利水电集团相关项目。
5、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需求组织: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