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脱硝废催化剂合规处置-采购公告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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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锅炉脱硝废催化剂 | 吨 |
项目说明: 公司供汽车间锅炉更换新脱硝催化剂,锅炉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脱硝废催化剂(HW50 772-007-50)为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需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相应资质单位对供汽车间所产生的锅炉脱硝废催化剂进行合规处置,2台锅炉约60吨(含模块箱)。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技术要求: 1、处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处置单位需使用符合危险废物脱硝废催化剂的运输工具,以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处置完成后出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若需跨省转移,处置单位负责跑办跨省转移手续。 5、合规处置2台锅炉脱硝废催化剂(含模块箱)约60吨(以实际称重为准),包含装车费、运费,需整体报价。 二、资质要求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危险废物经营代码包含HW50 772-007-50,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单位应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