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小微园区标准化厂房(一期)
补充通知03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关于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小微园区标准化厂房(一期),现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如下:
1、原补充通知02中“21.2根据宁德市****
修改为:“21.2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理应根据宁德市****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
10 | 7.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详见招标控制价(EXCEL格式)《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二、材料”序号第1-18、28-40、47-54、56-58、301-306、1396-1442;“三、设备”序号第1-53。 |
修改为:
10 | 7.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详见招标控制价(EXCEL格式)《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二、材料”序号第1-18、27-59、301-306、1389-1435;“三、设备”序号第1-53。 |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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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