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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湖北三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一期)生活服务区道路工程及场平土石方EPC总承包-磷石膏水泥稳定碎石采购

湖北宜昌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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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发
YICHANG CITY DEVELOPMENT

生活服务区****

项目名称
湖北三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项目编号
CFJGZB-2024-85

采购人
湖北三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元)
****.00元(含税)

项目类别
□ 工程 ☑货物 □服务

控制总价(元)
****.00元(含税)

联系人
孙工

联系电话
****

供货期限
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工程或交货或服务地点
宜昌市点军区

询价开始时间
****

询价结束时间
****9时00分

资格评审标准

  • 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报价,报价文件盖章必须使用其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 供应商须为磷石膏水泥稳定碎石材料生产制造商且具有磷石膏水泥稳定碎石材料拌合生产设备;(提供生产设备购买合同或发票扫描件。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询价小组不予采信。)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询价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符合性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 供应商按照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唯一且未超过采购控制价;
  • 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报价文件组成

  • 加盖公章的报价表,报价单价或总价高于控制价,其报价无效。
  • 如采购人有特殊要求,可以增加要求证明材料。
  • 电子报价文件按要求上传,纸质文件无。(电子报价文件指:打印盖章的PDF扫描件)
  • 供应商中标后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以供采购人核实,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报价文件递交

  • 电子报价文件应登录宜昌城市****点击登录查看新校区****项目"上传报价文件"按钮上传(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城市****
  • 询价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1小时内完成报价文件的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规定时间之前解密报价文件的,其报价无效。

报价评分标准

  • 资格条件符合者,当税率一致时,以含税总价价格最低作为成交供应商;当税率不一致时,以除税总价价格最低者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价供应商出现多家时,以报价文件上传时间在前者优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显示的上传时间即为报价文件上传时间。

采购范围

因湖北三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项目概况:

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一期)生活服务区道路工程及场平土石方EPC总承包项目位于宜昌市****

质保期限:
24个月。

质量要求:

  • 上基层浸水抗压强度设计代表值≥3.5MPa,压实度≥97%(重型击实标准).
  • 下基层浸水抗压强度设计代表值≥2.5MPa,压实度≥96%(重型击实标准)。

技术要求:

  • 磷石膏矿渣水泥中所使用的磷石膏不得采用刚生产出厂的磷石膏,宜采用存放时间1年以上且PH值在2.5以上的磷石膏,磷石膏的附着水应≤15%,并且应符合GB/T23456《磷石膏》中的一级磷石膏的相关规定;放射性应符合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相关规定。
  • 矿渣粉宜采用S95级的矿粉,并且应符合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的相关规定;水泥宜采用P0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并且应符合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相关规定。
  • 水泥稳定层的磷石膏水泥掺量建议按8~10%控制,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要求进行。磷石膏水稳层中的磷石膏矿渣水泥的检测及使用技术指标按照《制品用过硫磷石膏矿渣水泥混凝土》(JC/2391-2017)及《磷石膏及其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DB4205/T063-2019等相关标准执行。

费用、支付及其他事项

  • 供应商填报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试验检测费、耗损费、材料验收之前的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完成本项目相应工作一切有关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履行合同引起任何风险及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 支付比例: 供货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按采购人财务制度要求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60%,剩余款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满一年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满若无质量扣款事项且供应商尽到保修义务的,采购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无息)。(质保期以采购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 付款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三峡e链电子凭证、承兑汇票等。
  • 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表中所提供的各种数量是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供应商不得以供应数量有变化为理由对单价进行变更。实际工程量和结算量按现场实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宜昌城发集团供应商履约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中诚信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
  • 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供应商工作人员自身、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 磷石膏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加工、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个环节中,供应商应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交货时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质量检验报告。采购人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 供应商应确保所供货物符合采购人施工质量标准,当采购人对混合料的质量有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进行处理:采购人对混合料技术指标抽样检验,如发现其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供应商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供应商重新提供经检验合格的混合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在使用过程中,因混合料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所有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采购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如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水稳混合料质量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双方对所供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共同取样送至由采购人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 供应商必须派驻至少一名技术负责人对磷石膏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摊铺全过程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确保磷石膏基层摊铺施工质量满足技术标准要求。对因施工现场材料质量及摊铺过程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指正并给予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技术负责人未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或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出现问题及时指正或给予相应改进措施,则后期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 供应商运载货物的车辆须为性能良好的车辆,车辆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包括行驶证、驾驶证、车辆检验合格证、交强险、购置附加费证明、营运证等);车辆配备专业驾驶人员的条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条件的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类型;运输车辆严格按核定的载重量进行装载,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输过程中一切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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