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镜湖新区蛟闸江、小善江、石珓河等河道及环境整治工程设计项目 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
2.2 建设规模:一、蛟闸江、小善江、石珓河、北环河等4条河道整治,整治面积约37779平方米,内容包括河道土方开挖约166000立方米、新建护岸约2400米、老桥拆除7座等;马家溇河道清淤,清淤面积约54649平方米;二、潞家湾局部地块提升改造1667平方米;三、JH-09-02X-25地块周边环境整治4885平方米。总投资约6900万元,估算建安费3000万元,最终以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
2.3 招标控制价:70.56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次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工程概算编制与概算调整等)、整个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测量(综合测绘)、专题报告(水保专题以及其他与初步设计批复有关的相关专题)、工程报批配合、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内容。若相关专题无相关专业资质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委托其他专业单位设计,且需经业主确认,费用不再增加。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次设计费报价中(包括且不限于:设计费、测量(测绘)费、图纸打印费、设计人员旅差费、住宿费、交通费、评审费、专家费等)。
2.5 质量要求为: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符合施工图的设计深度。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建安投资21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的设计项目。(需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业绩证明材料指:需提供合同(工程建设规模、建安投资以合同为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施工图图审合格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以上材料未体现业绩特征或项目情况的,则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第三方证明材料。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09月至2024年11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09月至2024年11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3.4.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时间: 2024 年12月28日至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4.2地点(网址):https:****。
4.3方式:投标人登陆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自行获取。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主页“投标人入口”登录后,点击【网上报名】-【项目报名】,找到对应项目,点击报名。完成后在【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中获取招标文件。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09:30(北京时间)
5.2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投标人须通过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到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并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交互。
注:本项目为通过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的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须通过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电子投标,无法接受线下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合理安排好时间准时投标。
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符合性评审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上发布。
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应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8.2系统使用费
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https:****/detail?articleId=347),本项目成交系统使用费为每标段1500元。中标人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3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地 址:绍兴市****
邮 编:312000 邮 编:312000
联 系 人:王苑 联 系 人:杨平川、高强
电 话:**** 电 话:****、****
监督单位: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绍兴市****
联 系 人:单工
电 话:****
2024 年 12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