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招标序号:LD[2024]098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丽水市****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中“2、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编制依据:(8)《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24年第9期);(9)《浙江造价信息》(2024年第9期);”现修改为“2、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编制依据:(8)《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24年第10期);(9)《浙江造价信息》(2024年第10期);”。
二、原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评标、定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办法及细则“3、商务标评审:
序号 | 评审内容 | 好 | 较好 | 一般 |
1 |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等于7%(含)(****元≥投标总报价≥****元)的为好; (2)投标报价在5%(含)-7%(不含)(****元>投标总报价≥****元)的为较好; (3)投标报价为其他的为一般; 注: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现修改为“3、商务标评审:
序号 | 评审内容 | 好 | 较好 | 一般 |
1 |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等于7%(含)(****元≥投标总报价)的为好; (2)投标报价在5%(含)-7%(不含)(****元≥投标总报价>****元)的为较好; (3)投标报价为其他的为一般; 注: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
三、电子招标文件已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答疑澄清文件(第1次澄清)系统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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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