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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绍兴皂李湖16号地块红线范围内面花资产转让公告

浙江绍兴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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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绍兴皂李湖16号地块红线范围内面花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所属行业:树木
所在区域:浙江-绍兴 价格:报价/竞价
拍卖时间:**** 发布时间:****
正式披露

绍兴市****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364.94118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石女士|联系电话:****

我要报名进入竞价页面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绍兴市****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不涉及
其他
标的清单
标的名称:绍兴市****
序号 名 称 单位 胸径φ (cm) 地径D (cm) 冠幅P (cm) 树高H (cm) 数量
1 桂花 14.1-16.0 15
2 桂花 16.1-18.0 13
3 桂花 18.1-20.0 53
4 桂花 20.1-22.0 92
5 桂花 22.1-24.0 108
6 桂花 24.1-26.0 71
7 桂花 26.1-28.0 17
8 金叶女贞球 120-140 1
9 金叶女贞球 140-160 4
10 红花檵木球 140-160 7
11 红枫 2.1-4.0 79
12 红枫 4.1-6.0 822
13 红枫 6.1-8.0 380
14 红枫 8.1-10.0 309
15 红枫 10.1-12.0 178
16 红枫 12.1-14.0 85
17 沙朴 52.1-54.0 1
18 香樟 42.1-44 1
19 香樟 44.1-46 1
20 榉树 14.1-16.0 4
21 榉树 16.1-18.0 9
22 榉树 18.1-20.0 12
23 榉树 20.1-22.0 11
24 榉树 22.1-24.0 3
25 榉树 26.1-28.0 1
26 樱花 10.1-12.0 2
27 樱花 12.1-14.0 1
28 紫薇 10.1-12.0 23
29 紫薇 12.1-14.0 17
30 紫薇 8.1-10.0 24
31 茶花 12.1-14.0 21
32 茶花 14.1-16.0 48
33 板栗 12.1-14.0 2
34 板栗 16.1-18.0 3
35 板栗 18.1-20.0 8
36 板栗 20.1-22.0 2
37 板栗 22.1-24.0 3
38 板栗 24.1-26.0 3
39 板栗 26.1-28.0 5
40 板栗 30.1-32.0 3
41 板栗 32.1-34.0 4
42 板栗 34.1-36.0 5
43 板栗 38.1-40.0 6
44 板栗 44.1-46.0 3
45 桔树 10.1-12.0 1
46 梨树 8.1-10.0 3
47 梨树 10.1-12.0 3
48 梨树 14.1-16.0 1
49 梨树 16.1-18.0 1
50 梨树 18.1-20.0 2
51 梅子树 10.1-12.0 9
52 梅子树 12.1-14.0 12
53 梅子树 14.1-16.0 6
54 梅子树 16.1-18.0 13
55 梅子树 18.1-20.0 15
56 梅子树 20.1-22.0 12
57 梅子树 22.1-24.0 16
58 梅子树 24.1-26.0 12
59 梅子树 26.1-28.0 8
60 梅子树 28.1-30.0 5
61 梅子树 30.1-32.0 1
62 柿树 8.1-10.0 1
63 柿树 10.1-12.0 2
64 柿树 12.1-14.0 1
65 桃树 8.1-10.0 15
66 桃树 10.1-12.0 3
67 桃树 12.1-14.0 3
68 桃树 24.1-26.0 1
69 杨梅 10.1-12.0 6
70 杨梅 12.1-14.0 14
71 杨梅 14.1-16.0 11
72 杨梅 16.1-18.0 28
73 杨梅 18.1-20.0 24
74 杨梅 20.1-22.0 27
75 杨梅 22.1-24.0 22
76 杨梅 24.1-26.0 18
77 杨梅 26.1-28.0 25
78 杨梅 28.1-30.0 32
79 杨梅 30.1-32.0 14
80 杨梅 32.1-34.0 15
81 杨梅 36.1-38.0 17
82 杨梅 44.1-46.0 13
83 杨梅 46.1-48.0 8
84 杨梅 48.1-50.0 6
85 杨梅 54.1-56.0 1
86 杂树 5.1-10.0 17
87 杂树 10.1-20.0 38
88 杂树 >20 70
89 砖砌管理房 94.58
90 水泥地面 124.02
91 木板维护彩钢棚 33.57
92 桂花 18.1-20 12
93 桂花 20.1-22 21
94 桂花 22.1-24 6
95 桂花 24.1-26 4
96 金叶女贞球 120-140 23
97 金叶女贞球 140-160 128
98 红花檵木球 140-160 22
99 红叶石楠球 140-160 16
100 红叶石楠球 160-180 33
101 无刺枸骨球 120-140 10
102 红枫 8.1-10 2

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 本次公开竞价物资所有权均为点击登录查看。 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遇数量有误、品质不全、无法正常成活等情況,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8.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 挂牌后第7个工作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9.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绍兴市****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地 浙江省曹娥街道舜耕大道西段618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9D3N715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64.94118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0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中信银行上虞支行 ,账号:********)。 3.项目工期:搬移限期30日。(项目工期从转受双方签署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受让方均将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开始计算)。 4.本次转让标的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转让方和绍兴产权公司不保证标的数量是否准确,品质是否完好,也不保证苗木能否正常成活,需受让方自行查看。如数量缺失、品质不全、无法正常成活等情况,均不影响本次成交价。 5.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人员、工具搬移苗木、拆除附属设施,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等工作。如有损失转让方和绍兴产权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6.受让方应对标的物的挖掘、拆除、搬移、装载、运输、清理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且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挖掘、拆除、搬运、装载、运输、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7.受让方需在转让方要求的项目工期截止前完成搬移工作。受让方如未及时搬移,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并视为受让方对未完成搬移标的物作放弃处理,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在规定项目工期截止前搬移完成,且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联系人姓名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交易合同样稿.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材料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石女士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 网址 https:****/
转让方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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