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
1、未按规定时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2、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3、未依法确定采购标的执行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整改:
请你单位梳理问题原因,加强管理,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加强对专职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有效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井研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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