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血液透析室进行改造,现向社会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对以下服务内容和要求进行询价,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情况提供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血液透析室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位置:点击登录查看综合楼二楼现多功能会议厅
4.项目工期:60历天(春节假期除外)
5.本项目提供的图纸及项目清单仅供参考,供应商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复核工程量,若有疑问,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清单要求已包含项目实际的全部内容及配套收尾工程。
6.本项目采用总价承包方式,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供应商的 报价包括项目费用包含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适当风险。除设计变更及采购人增减工程量外,成交价将不予调整。
7.采购人有权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产品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按实际施工数量结算。
8.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9.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承包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帐号并可进行云平台的装修/修缮工程项目中有定点采购资质;
2.响应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效的且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5.响应供应商应具有项目的承接能力、合同的履约能力、售后供应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6.响应供应商在参与公开招标活动中未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过处罚,响应供应商无围标、串标行为。
三、项目整体要求
1.供应商应按项目要求办理相关施工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采购人留存。
2.供应商应按项目要求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供应商应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供应商应按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供应商施工作业时不得侵害采购人与他人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6.供应商应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供应商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供应商应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移交采购人。
9.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重新进行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四、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采购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4.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五、材料与工程设备要求
1.本工程所用材料由成交供应商组织采购,采购的主材品质需满足设计、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主要材料采购前应将生产厂商资质和样品、业绩等有关资料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采购。材料进场时成交供应商应准备好有关质量证明向采购人报验,经检查、复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采购人批准,成交供应商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采购人批准,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在工程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在工程移交之前,成交供应商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成交供应商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3.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采购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七、工程质量保修期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成交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如属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由中标方全部负责并无偿保修。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 3 天内派人保修。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如未能及时赶赴抢修而导致的后果及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八、付款方式
1.工程签定合同支付工程款30%,工程竣工后支付合同价的50%,本工程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竣工资料,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余下的20%。
2.办理结算前,成交供应商应按档案资料移交规定将本合同的全部档案资料完整移交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暂缓办理结算。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移交工程,成交供应商拒绝移交工程的,应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及各方损失,每延期一天扣款惩戒性违约金 10000 元,惩戒性违约金扣款上限为合同金额的 30%。工期超出 8 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按实结算。因延误移交档案资料或拒绝移交工程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当额外赔偿发包人损失的部分。
九、参与项目所需资料及提交报价资料方式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证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资格声明函
5.投标承诺书
6.招标报价单(根据项目清单报价)
****12时前将以上资料密封加公章(询价文件格式附模版)可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提交,递交地址:中山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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