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以实际勘验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过户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点击登录查看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包含事故车辆),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 三、本次处置车辆过户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报废,须由受让人交有资质报废机构报废拆解并出具相关证明。 2、车辆车辆报废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交通违章(罚款、扣分)但不限于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拆解注销、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点击登录查看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在车辆交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向公司提供车辆报废及注销证明。如因委托方缘故,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委托方出具情况说明并协商解决。 6、受让方须在报废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供车辆过户或报废证明。 7、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报废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保证对车辆报废过程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