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大良展业路(德胜北路至金斗东路)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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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大良展业路(德胜北路至金斗东路)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 | ||
公告性质 | 其他 |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大良展业路(德胜北路至金斗东路)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原定开标时间:****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关于招标文件中,【投标资格能力要求】里的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需提供完成过1项建筑安装工程费为95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
答: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已修改,详见本澄清文件“二、澄清修改内容”中的第1点内容。
2、问:关于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获奖情况,参建项目是否可以得分
答:投标人参建项目获奖情况满足评审标准,且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能体现参建单位名称的,可以认可。
3、问:本项目投标资格能力中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需完成过1项建筑安装工程费为95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
答: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已修改,详见本澄清文件“二、澄清修改内容”中的第1点内容。
二、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公告“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中的第8点“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作如下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950 万元或以上的城市****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为 950 万元或以上的城市****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对招标文件第44页“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评审标准中的备注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注:本项最高得3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注:(1)本项最高得3分。(2)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3、对招标文件第164页“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中的“类似项目业绩”作如下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建筑安装工程费为95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 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为 950 万元或以上的城市**** 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4、本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均修改为:****9时30分;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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