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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秦皇岛****佳伦酒店大厦地下2层、地上16-18及24层房地产 项目编号 **** 转让方名称 中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承诺函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1837.776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交易方式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海港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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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冀(2023)秦皇岛市****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383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中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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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粮贸易字〔2024〕182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51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如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本次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对方及其他方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承诺函。 7、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0.5%支付本项目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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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递交北交所。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依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4]11043号): (1)佳伦酒店大厦房地产为中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通过诉讼抵债取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权利证号为冀(2023)秦皇岛市****,证载房屋共8层,包括地下2层、地下1层、地上12层、16-18层、24层、25层,建筑面积共7,003.22平方米,其中地下1层、地上12层和25层虽证载权利人为中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但根据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秦民破字第1号),中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应将秦皇岛佳伦酒店大厦“地下1层、地上12层和25层的房产及应摊土地使用权”过户给呼伦贝尔粮食收储库,协助法院将其移交纳入中谷集团秦皇岛粮油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用于补偿呼伦贝尔粮食收储库应缴纳的出资。截至评估基准日,暂未办理分证程序,在已取得的冀(2023)秦皇岛市****中,归属于中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的不动产为地下2层、地上16-18层、24层共5层房地产,建筑面积共4,383.00平方米。 (2)标的资产中的地下2层不动产权证证载规划用途为设备,实际用途也为设备层,且****中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厦其余两方业主共同签订了《佳伦酒店大厦公用面积分摊协议书》,约定将地下第二层、地上第二十五层、地上第一层除南侧商业银行使用面积外的房产作为公用部位由三方共同享有使用权,如再行处置房地产,公用部位的使用权不得与分摊协议相抵触。故本次评估将上述3层作为公摊面积分摊至大厦其余可使用楼层进行测算。 (3)标的资产佳伦酒店大厦地上24层内放置有水箱等大型设备不可移动或拆除,导致可用面积小于证载面积。 (4)标的资产佳伦酒店大厦地上16-18层均处于闲置状态,多年未进行维护保养,其室内为原佳伦酒店客房遗留现状,存在墙面脱落、天棚塌陷,地面凹凸不平等情况,基本处于毛坯状态,配套设施的上下水管道及电井管线存在,但均已在第12层被截断,16-18层和24层处于停水停电状态。标的资产移交后的一切改造、维修、修缮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资产通过诉讼抵债取得,自取得之日起,未向税务局申报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需缴纳的金额无法确定。 2、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递交北交所。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目前处于空置状态,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权利负担。 5、转让底价含增值税。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551.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或安全保证金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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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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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 踏勘确认书.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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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pdf | |||
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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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地址:htt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