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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
第一条 被公司列黑的供应商在列黑期间不具备资格参加公司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第二条 备案供应商列入黑名单的依据:
(一)一年列黑限制期的依据:
1.因供应商原因,年度内累计发生三次或以上不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确认采购需求后不报价、工程类 备案供应商中签后不报价等);
2.因供应商原因,年度内累计发生三次或以上错误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漏报、乱报、变更报价内容、未按承诺要求执行、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勘察等);
3.年度内累计发生两次因资质过期,在接到我方更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仍未向我公司更新报备的; 4.被确定为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成交资格。
(二)两年列黑限制期的依据:
1.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擅自变更、不履行合同约定的;
2.供应商工程质量或供货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品质、售后服务、培训等)经考证没有满足用户需求(以 用户书面审批文件为准),并不积极配合整改的;
3.供应商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随意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售后服务不及 时等的不诚信行为(以用户书面审批文件为准);
4.在履约期间严重违反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5.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或者与我公司项目相关人另行签订背离 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6.拒绝审计部门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7.未通过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三)三年列黑限制期的依据:
1.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2.不遵守评审现场纪律,扰乱评审现场的;
3.弄虚作假、骗取准入资格或谋取中标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有恶意串通行为,具体包括以下行为:
1) 供应商从公司项目相关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情况, 并修改自身投标文件或响应文 件的;
2)供应商从公司项目相关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询价小组组成人员 情况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一致压低或抬高报价,谋求使某一供应商获得中标或成交,或事先商定由某一供应 商中标、成交,再由该中标、成交供应商给予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利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或供应商之间出现其他串通行为的;
6.向公司项目相关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 不正当利益的;
7.采取贿赂公司员工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利益既成事实的。
(四)五年列黑限制期的依据:
1.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工程、设备、服务质量问题并给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安全事 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且拒绝整改或赔偿的;
2.组织人员在公司管理范围内寻衅闹事或对外传播、造谣严重影响公司名誉或形象的、产生不良影响 的;
3.采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干扰,对公司运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或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单位已阅以上管理条例,并承诺严格遵守,若违反上述相关规定,愿承担一切管理及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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